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最新版(2026年生效中)

2023年1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生效中)。
第一条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向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本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制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遴选拟入户人员。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等工作。
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或排名规则等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的,调整部分经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一款(一)至(五)项条件的限制。
第九条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并签发入户卡。获批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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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入户广州需要符合学历、年龄、社保等条件,如凭博士学历入户广州,则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有社保参保记录。
目前广州实施的入户政策包括《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等。
广州人才入户可细分为学历入户、职称入户、技能入户等方式,每种方式申请条件、材料均不一样。
根据广州学历入户办理要求,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之下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广州市户籍迁入分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符合规定的拟迁入本市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按相应的入户管理办法,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目前广州实施的入户政策包括《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等,欢迎联系广州本地宝工作人员咨询办理入户。
《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本市对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设有明确的入户通道。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学历型人才入户的申报条件、申请渠道、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助您高效完成落户。
广州入户分为人才引进、接收应届毕业生、安置类、博士后进出站、积分入户等类型,具体办理条件+材料+官网详细见正文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1个月广州社保且处于在缴状态可以办理学历入户,详细见正文!
广州积分入户系统中:积分转换是对原有积分进行分值同步转换,即将申请人在旧系统最后一次核定材料按最新积分规则进行换算,居住证年限的分值转换同理。
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近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
【导语】:2023年1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生效中)。
第一条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向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本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制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遴选拟入户人员。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等工作。
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或排名规则等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的,调整部分经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一款(一)至(五)项条件的限制。
第九条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并签发入户卡。获批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1号)同时废止。